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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务处关于关于清理催收往来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8日    新闻来源: 学生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财务处关于关于清理催收往来款、发票及核对固定资产账的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理工大校字〔2018〕85 号)中关于清理分析往来款项的要求,以及《昆明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清理催收往来款和固定资产核对作为财务处常态化工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具体内容如下:

一、往来款清理

(一)往来款清理范围

1、本次清理的往来款为截止2019年9月30日形成的借支未还款或未冲销的各类款项。

2、截止2019年9月30日借发票未到款的各类预借发票冲账。

3、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截止2019年9月30日需要支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欠款、向企业收取的应返未还的保证金进行清理。

(二)往来款清理时限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督促借款经办人于2019年11月25日前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冲账还款,或预借发票冲账手续。

2、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明细表于2019年11月25日前返回清理相关统计表。

(三)往来款清理要求

1、财务处按照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发放借款催缴单,财务人员将逐一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告知其有欠款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还款及冲账相关手续。

2、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督促借款(发票)经办人在清理期限内到财务处办理借款的结算、报账、还款手续。

(四)往来款清理特别提示

1、财务处发放借款(发票)未核销或借款未还清通知单到学院、部门。对借支款未及时报销或还清的经办人员,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开展往来款及借出收据发票清理工作的通知》(昆理工大校字〔2012〕138号)文件要求,自借款(发票)日满一年起,将逐月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减。

对于工资中已扣完所借款项的冲账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取得相关发票后办理冲借款手续并领回所扣工资;另一种是借款人同意用工资扣款抵销借款的,需要借款人写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财务人员从工资扣款中冲销借款。否则,这两种情况系统中仍然显示借款未核销状态。

2、项目经费借款上限为3次,超出3次借款限额,如未及时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该项目经费将无法再办理借款。

二、固定资产核对

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与财务处、城市学院、后勤保障处、分析测试中心、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昆工附中和昆工附小及时做好1-9月固定资产账的核对工作。

 

特此通知,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财务处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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