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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老师如何申请并借用教室?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袁敬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4日     点击数:

按照学校《关于调整呈贡、莲华校区公共教室借用事宜的通知》,借用教室流程如下:

一、教师借用教室

教室可借范围

除西北A教学楼(该教学楼为学生活动调度使用)外呈贡、莲华校区所有公共教学教室。

教室可借时间

每学期1-16周均可借用,具体使用时间以教务处教学科审批为准。

教室借用流程

(1)教师填写“附件1 公共教室教师使用审批表--教师用表”,提交至所属学院教务办审核;

(2)学院教务办审核同意后盖学院章,由教师将“审批表”交至教务处教学科(学生事务中心502室)进行审批。为方便莲华校区教师教室借用,“审批表”交至教务处莲华校区办事点(颐园119室,联系电话:087165138077)。

(3)教学科审批同意后盖教学调度章,并将复印的“审批表”交于教师留底即可。

(4)教室管理科和信息中心通过系统查阅教室借用情况并按时开放教室,无需教师递交“审批表”。

其他注意事项

(1)教师借用教室相关事宜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916755

(2)学院审批完结的“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公共教室教师使用审批表”至少提前两天交至教学科,原则上教学科不受理当天教室借用申请,也不受理2周以后的教室借用申请。

(3)若因活动取消、时间调整等原因不再使用教室时,请教师及时到教学科反馈并取消教室借用,避免教室被他人占用,若由于他人占用教室导致教室设备损坏,由现场负责教师负责赔偿。

二、学生借用教室

教室可借范围

呈贡校区:西北A教学楼

莲华校区:主楼418、7122

2.教室可借时间

每学期2-16周均可借用,具体使用时间以学生服务中心审批为准。

借用流程

(1)学生填写“附件2 公共教室学生使用审批表-学生用表”,提交至所属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审核;

(2)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审核同意后,至少提前两天由学生将“学生审批表”交至学生服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403室)进行审批,待审核通过,方可使用。为方便莲华学生教室借用,莲华教室借用“学生审批表”可由呈贡校区学生代交。原则上学生服务中心不受理2周以后的教室借用申请。

(3)教室管理科和信息中心通过系统查阅教室借用情况并按时开放教室,无需学生递交“审批表”。

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借用教室相关事宜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165936400

(2)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

(3)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防碍他人正常使用;不在教室内举办歌舞表演、才艺展示等打扰周边同学学习的喧哗类活动。

(4)因活动取消、时间调整等原因不再使用教室时,请现场负责人及时向学生服务中心反馈并取消教室借用,避免教室被他人占用,若由于他人占用教室导致教室设备损坏,应由活动负责教师赔偿损失。

附件1 公共教室教师使用审批表--教师用表

附件2 公共教室学生使用审批表-学生用表